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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案》
来源: | 作者:吴欢 | 发布时间: 2022-08-08 | 1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案

 

为规范镇宁兴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镇宁兴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工作。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范围

1.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应为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的单位。

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能力。

3.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4.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原则

1.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

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得干预投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等。

三、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程序

1.公司网站(www.znctxzjz.com)发布公告,有意向者符合选定范围经可报名。

2.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及资格审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参与报名的机构利用10分钟时间,分别从公司概况、针对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主要代理业绩、信誉承诺与保障、现场考评等方面进行阐述。

4.选定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

四、其他事项

1.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招标代理业务。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代理机构提出投诉的我方可暂停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并中止与代理公司的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责任有代理公司承担。

3.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承诺中标、控标等方式向投标人索取费用。

4.累计出现2次上述情况的招标代理机构,1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招标代理活动。

5.最终解释权归镇宁兴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